|
13歲女孩“開盒掛人”引爭議 ——律師解讀未成年人網絡行為與隱私保護的責任邊界 近日,一起發生在飯圈領域的網暴“開盒掛人”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和熱議。網絡暴力、飯圈極化、個人信息泄露,以及“開盒”者的父親是某某公司高管等一系列元素,讓事件迅速成為輿論的焦點。 “開盒”他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需承擔哪些責任?“開盒”行為是否構成網絡暴力?平臺是否盡到合理的監管責任?針對事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記者邀請福建正廉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鑫源,從法律角度對此事進行解讀。 事件回顧 此前,某國外女藝人坐飛機前往巴黎,其粉絲營銷吹捧稱:“坐飛機太辛苦,是‘魔鬼行程’。”一名孕婦在評論區表示:“坐飛機有什么辛苦的?”不料,這話惹火了該藝人的瘋狂粉絲,一名13歲的女孩“開盒掛人”,將孕婦的個人隱私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信息發布在網上,該女孩不但鼓動其他粉絲對孕婦進行網暴,甚至還給該孕婦的丈夫打電話,要求其對妻子進行家庭暴力。 隨后,網友根據多個賬號發布的信息發現,該女孩自2024年以來,多次在飯圈“開盒”他人,疑為某某公司高管的女兒。 3月17日,針對網絡傳聞,該高管發布微信朋友圈表示深感愧疚,并向所有受影響的朋友鄭重道歉。針對此次事件,該高管表示已與女兒溝通,并嚴肅批評其行為,也懇請網友停止擴散相關內容,給未成年人改正和成長空間。 問題①:“開盒”指的是什么?這一行為違反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楊鑫源律師:“開盒”是指通過網絡非法搜索、挖掘個人隱私信息,并在網上公布,引發網民對被“開盒”者的輿論譴責。“開盒”者會搜集并公開他人的個人信息,如真實姓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等,這些信息一旦被公開,可能導致被曝光者遭受網絡謾罵、現實生活中的騷擾,甚至被精準詐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非法獲取和傳播他人隱私信息,違反多項法律法規,涉及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事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民事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問題②:該事件中,未成年人在網絡上的“開盒”違法行為,其監護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律師解答 楊鑫源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因此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未成年人犯罪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在刑事司法領域不承擔直接刑事責任,但需履行教育監管義務。如果監護人未能盡到監護職責,可能會受到公安機關及其他相關機構的警告和引導,并需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督與管教。 問題③:13歲女孩的“開盒”行為是否構成網絡暴力? 律師解答 楊鑫源律師:網絡暴力是指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13歲女孩的“開盒”行為不僅曝光他人隱私信息,還鼓動其他粉絲進行造謠、侮辱,構成網絡暴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以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開盒”行為通過信息網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罪或侮辱罪。 問題④:此事件中,微博等平臺是否盡到合理的監管責任? 律師解答 楊鑫源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微博等社交平臺是否盡到合理的監管責任要根據被侵權人是否發出侵權警告、侵權現象的明顯程度等因素綜合判定。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盡管在事件發生后,微博等平臺對涉事賬號進行封號處理,并注銷被“開盒”的孕婦的微博賬戶,保護了受害者的隱私,但事前預防和監管同樣重要。從事件來看,平臺在預防“開盒”等網絡暴力行為方面可能存在一定不足。平臺應加強對用戶隱私信息的保護,防止不法分子通過技術手段獲取并公開他人隱私。同時,應加強對用戶行為的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理違規行為。 問題⑤:高管公開道歉的行為,能否免除或減輕其女兒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律師解答 楊鑫源律師:高管公開道歉的行為,并不足以免除其女兒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相比高管公開道歉,高管的女兒作為侵權人更應該道歉。在法律上,公開道歉并不能作為減輕處罰的依據,是否可以相應的從輕處罰,主要是看是否有悔改的態度,是否對被侵權人、被害人足額賠償,是否取得被侵權人、被害人的諒解。道歉并不必然導致原諒,接受道歉與否取決于傷害程度、道歉誠意、雙方關系以及受害者的主觀感受,這屬于個人的權利而非義務。即便是被侵權人、被害人不接受道歉,侵權人、犯罪嫌疑人在足額賠償后也能相應的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以及該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問題⑥:此事件中,高管女兒的隱私信息也被曝光,法律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律師解答 楊鑫源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第七十二條規定,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信息處理者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刪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第七十七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開盒”者反被“開盒”,13歲女孩既是“開盒”的加害者,也是“開盒”的受害者。公開“開盒”者的個人信息可能引發更多的爭議和矛盾,而不是平息事態,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并不可取。相反,應該通過法律手段、教育引導和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來共同應對“開盒”亂象,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網絡空間的和諧穩定。對于被“開盒”的受害者,包括“開盒”者本身,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材料應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立案。 問題⑦:對于未成年人網絡行為的教育,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楊鑫源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同時,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旨在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學校、家庭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第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教育部門應當將網絡素養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并會同國家網信部門制定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測評指標。教育部門應當指導、支持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圍繞網絡道德意識形成、網絡法治觀念培養、網絡使用能力建設、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等,培育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提高自身網絡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示范、引導和監督。 總而言之,未成年人網絡素養的提升需要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等多方共同努力。 記者短評: 充滿戾氣的“盒子”不能再開了 此次飯圈“開盒”事件,并非孤立現象,而是整個飯圈病態化的縮影,暴露出網絡空間個人信息保護的脆弱性和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的缺失。 誠然,“開盒”者父親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女兒的行為,存在監護失職之過。但更為令人擔憂的是,這起事件的參與者多為未成年人,這些孩子在網絡世界中迷失了方向,將追星和網暴視為一種娛樂和消遣方式。他們缺乏足夠的法治意識和道德判斷力,極易被群體情緒裹挾,從而做出一些違法失德的行為。這不僅對他們的個人成長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更對整個社會的網絡生態和文化氛圍帶來了不良的沖擊。若不能及時糾偏,這場“13歲開盒女孩”的鬧劇,或許只是更大風暴的序章。 遏制“開盒”亂象,不能止步于道歉,而是要拿出刮骨療毒的勇氣。相關部門應強化法律剛性約束,無論行為人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都應依法追責。對于未成年人,可輔以教育矯治,但絕不能以年齡為由免除責任;對于監護人,若存在教育失職或縱容行為,也應依法追究責任。只有讓違法者付出代價,才能以儆效尤。而平臺作為流量與信息的“守門人”,應承擔起隱私保護的主體責任,如推廣使用加密技術、加強身份核驗、完善處罰機制等,及時對涉事賬號進行處理,積極配合受害者進行維權。家庭、學校和社會也應各負其責,引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遠離飯圈亂象。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肆意妄為的“游樂場”。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保護每個人的隱私安全,讓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