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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順昌法院在洋口國有林場揭牌成立自然保護地生態司法保護巡回審判點。同日,該院在該巡回審判點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蘭某、陳某犯濫伐林木罪一案。該案系首次由生態技術調查官和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共同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活動的刑事案件。 2020年8月,蘭某為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指使陳某將屬于順昌縣某村集體的山場的馬尾松采伐。陳某在明知山場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又將采伐事宜委托給謝某某處理。謝某某雇傭工人將該山場馬尾松采伐后,將木材出售至順昌縣某公司。經鑒定,采伐林木立木蓄積量為49.1133立方米。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蘭某、陳某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資金用于生態環境替代修復項目庫中洋墩鄉古樹名木的保護,進行生態減量修復。 順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蘭某、陳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任意采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大罪。鑒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資金進行替代性減量修復,順昌法院依法以濫伐林大罪,對被告人蘭某、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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