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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消息 記者27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近日發布,整體提升食品標簽標注要求,解決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生產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問題。 辦法規定,在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獨立區域,具體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或“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進行指引,讓消費者易于查找。食品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于消費者辨認和識讀,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注。 辦法明確,食品標識內容不得標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以欺騙、誤導、夸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不得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揚封建迷信,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為避免食品名稱欺騙、誤導消費者,辦法要求食品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真實屬性、如實體現所用原料。 辦法要求,通過網絡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在銷售主頁面刊載預包裝食品的主要標簽信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網售食品標識信息的檢查監控,依法處置違法違規食品標識信息,并保存有關記錄。 辦法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食品標識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在食品包裝上同時采用二維碼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標簽內容的,應當與食品包裝上展示的食品標簽內容保持一致。辦法還明確,對食品標識不規范等行為責令整改的同時,可以對違規對象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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