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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田法院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林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24年6月6日下午,被告人林某無證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時,因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致摩托車頭右前側與行人郭某身體左側相碰,造成郭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林某第一時間撥打120、110,將郭某送至醫院搶救,并在事故現場等待民警前往處置。到案后,林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認定,林某負全部責任,郭某無責任。案發后,林某賠償被害人郭某近親屬合計人民幣385000元,并取得書面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林某具有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書面諒解和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并結合其所在社區同意實施社區矯正的意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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