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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就平安上學路 ——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辦結一起交通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現在逆行現象減少了,送孩子上學時,過馬路也不用提心吊膽了。”居民陳女士對實地回訪的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檢察官說道。近日,該院通過“未檢+公益訴訟”綜合履職,辦結一起由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中反映出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守護學生上學路行車安全。 2024年9月11日,涵江區檢察院受理未成年人陳某(化名)交通肇事案。經查明,2024年5月初,陳某無證駕駛電動車沿錦繡南街自聯十一線往福廈路方向逆向行駛,行駛至沈海高速高架橋下附近路段時,遇被害人鄭某(化名)駕駛無牌電動車橫過道路,兩車發生碰撞,造成鄭某當場死亡。 經認定,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鄭某負次要責任。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考慮到事故發生后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積極施救并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刑事賠償諒解等情節,涵江區檢察院對陳某作出不起訴處理,并對其進行訓誡。 “因為路口設置的路障,我逆向行駛也是迫不得已。”訓誡過程中,陳某向檢察官反映,其駕駛電動車逆向行駛,是因為錦繡南街與雪津路交叉路口設置路障已久,必須逆向行駛一小段后才能橫過馬路正常行駛。該問題不僅困擾上學的學生,也影響周邊居民出行安全與便利。 收到陳某反映后,檢察官高度重視,聯合辦案民警到交通肇事路段,多次多個時段對該路段情況進行深入調查。通過觀察記錄通過車輛逆向行駛情況,調查人員發現該路段距離江口鎮錦江中學約2公里,因設置路障時,未同步設置醒目的交通指引牌,導致多數機動車和行人在交叉路口左拐后逆行。同時,該路段中間綠化隔離帶綠化樹木茂盛,阻擋行車視野,極易導致逆行車輛和橫過道路的行人、車輛發生碰撞,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鑒于案涉情況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等法律法規,2024年9月26日,涵江區檢察院對該調查核實的情況依法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因案涉問題涉及交通標識系統規劃、部分路段驗收開放、道路安全交通隱患整治等多個方面,為增強各單位在辦案中的親歷性與積極性,強化監督效果,涵江區檢察院決定制發檢察建議,并與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下設的涵江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辦公室開展多次座談交流,督促該辦公室與交警大隊、涵江港區建設服務中心、涵江區住建局、江口鎮人民政府等部門溝通磋商,各部門對該路段存在問題進行解釋說明,并提出解決方案,表示會各司其職,加快部分路段驗收進度,在做好封閉及防護措施的同時,提前設置提醒、引導標志牌,為群眾提供準確的通行引導。 不久前,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函復涵江區檢察院,表示該路口的部分路段完成驗收并移交涵江區住建局,且道路已恢復原狀,拆除圍擋。目前,周邊群眾已可以正常通行,逆向行駛的現象已得到有效解決。 2024年以來,涵江區檢察院通過綜合履職,共辦理校園周邊交通安全整治行政公益訴訟案3件,包括斑馬線交通安全、校園周邊道路標志不規范等,為學生上下學保駕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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