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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籌措房租,竟打起盜割電纜獲利的主意。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盜竊案,判處被告人王某學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4年8月的一天,王某學為籌措房租費用,遂駕駛二輪電動車前往某建筑工地,通過翻越圍墻進入工地內,使用隨身攜帶的鉗子將工地內的一根電纜及升降機電纜剪斷,并將電纜搬到工地內一輛電動三輪車上。在用鉗子剪斷工地大門鐵鏈鎖后,王某學隨即駕駛電動三輪車至某廢品回收站,將電纜搬到回收站門口,并將該電動三輪車丟棄。次日,王某學回到該廢品回收站,將所盜電纜出售,獲取違法所得5232元。經認定,被盜電纜價值共計26576元,電動三輪車價值322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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