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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供美容服務被退款心生不滿,熊某竟將退款收條寫作“借條”,誘騙不識字的老人簽名捺印,并起訴至法院,要求老人償還“借款”。2024年11月22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宣判這起民間借貸虛假訴訟案,判決駁回熊某的訴訟請求。在判決生效后,3月14日,邵武法院發出該院2025年首份司法懲戒決定書,依法對熊某處以5000元的罰款。 退款收條變“借條” 2023年初,劉某在邵武市某美容館做美容項目,向熊某支付2萬余元。之后,劉某不滿意美容效果要求退錢。經協商后,熊某同意向劉某退還部分美容款項。 因雙方在協商中產生不愉快,又得知60多歲的劉某不識字,熊某便想著“坑”其一把。利用劉某不識字的漏洞,熊某安排在場的合伙人林某故意用大寫代書一份“借條”,該“借條”載明“今天向熊某借叁萬元整”“此借條劉某不會寫字叫他人代筆”等內容,寫完后還向劉某宣讀,謊稱該字據為收條,劉某不疑有他便簽名捺印。待劉某點錢時,熊某還私自拍攝了劉某點錢的兩段視頻畫面。 2024年,熊某以此“借條”與拍攝的視頻向邵武法院起訴,要求劉某償還借款。該案由邵武法院和平法庭進行審理。 通知被告起疑點 “胡說八道,我從來沒有借過別人錢!你是不是騙子?我要掛電話了。”當和平法庭承辦法官聯系劉某送達開庭傳票等材料時,劉某矢口否認借款事實,甚至懷疑接到詐騙電話,不愿再與法官交流。 承辦法官隱約覺察到些許不對勁,耐心勸說后,將滿腹狐疑的劉某約至法院。劉某依約到達法院,在確認法官身份后,終于肯坐下來與承辦法官交談。 承辦法官向劉某簡要介紹案情,并出示熊某提供的借條、視頻等證據材料。 “劉女士,這份借條上面的字是您簽的嗎?視頻中點錢的是您嗎?”“這個字是我簽的,但這不是借條,是收條!點錢的是我,但那筆錢是熊某給我的退款,不是借款!” 經過交流,承辦法官發現劉某并不識字。考慮到這一特殊情況,承辦法官叮囑劉某將事情告知其子女等親屬,委托他們代為處理。 虛假訴訟現“真身” 法庭上,熊某辯稱劉某是以其兒子結婚彩禮不夠為由,向其借款并出具借條。劉某則提交付款憑證等證據。 “您說將3萬元借款一次性交付給劉某,可視頻顯示桌上的錢只有一小疊,且明顯不足3萬元。您又說是分兩次給的錢,且拍攝了兩次點錢的視頻,請您具體說明一下什么情況?” “我不記得了,好像數了一半錢先裝進了包里。” …… 在法官問話中,熊某對借款經過、交付款項的金額及用途的相關陳述不斷反復、自相矛盾,且和證人證言不一致。 最終,法官認為熊某與劉某之間不存在借貸合意及款項交付,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遂依法判決駁回熊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熊某與劉某均未上訴,該民事判決已生效。 判決生效后,因熊某虛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提起訴訟,在訴訟中虛假陳述,妨礙審理案件,干擾正常的司法活動,其行為已涉嫌虛假訴訟,3月14日,邵武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作出司法懲戒決定書,對熊某處以5000元罰款。 法官提醒: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或在案件審理中作虛假陳述、提交虛假證據等行為,不僅擾亂正常訴訟秩序,還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對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的依法懲治工作,民事訴訟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虛假訴訟行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先行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涉嫌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的將向公安機關移送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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