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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駛遇上違停,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違停司機承擔三成責任 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圖方便將車輛隨意亂停,不僅影響正常交通秩序,還可能引發不必要的交通事故,由此也給自己惹禍上身。那么,如果在駕駛過程中因路邊違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日前,石獅市人民法院發布一起因違停導致高額賠償的案件,違停司機被判決承擔三成責任,賠償46.1萬余元。 案情回顧: 2023年的一天,馮某因貪圖方便,將小汽車占用非機動車道,違停在石獅市香江路某路口一側。 傍晚,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香江路行駛至該路口時,發現吳某駕駛小汽車從該路口右轉進入香江路,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摔倒,造成陳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駕駛電動車至事故路段時,對道路交通狀況觀察不周,未保持安全駕駛車速,臨危采取措施不當,其違法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吳某駕駛車輛在轉彎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影響了直行車輛的通行,其違法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次要責任;馮某駕駛的車輛在禁停路段臨時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其違法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陳某經治療后,被鑒定為呈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評定為一級傷殘。2024年6月,陳某的代理人訴至石獅法院,要求吳某、馮某及各自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因此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125萬余元。 馮某辯稱,事故發生時,其車輛僅是停在路邊,并未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最多承擔5%的責任。 法院審理: 違停司機按30%承擔事故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定,陳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為127萬余元。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各賠償19.8萬元。事故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吳某、馮某分別負事故次要責任,陳某、吳某、馮某分別按40%、30%、30%比例計算事故責任,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應在商業險責任范圍內各賠償26.3萬余元。綜上,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各應賠償陳某46.1萬余元。 一審作出判決后,陳某以及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停放車輛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此案中,馮某將車輛違規停放在路邊,不僅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還遮擋其他駕駛人的視線,客觀上造成了安全隱患。當其他車輛駕駛人因視線被遮擋發生交通事故時,馮某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機動車需要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駕駛人應事先觀察,不得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等地停車。在禁停之外的路段、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應立即駛離。 法官提醒: 現實生活中,機動車違停的現象屢見不鮮。雖然違停車輛處于靜止狀態,有可能并未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但并不意味著不用承擔責任。車輛違停會影響道路上其他車輛的通行,如引發相應的事故,違停者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駕駛人不僅在駕駛的過程中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規,還應文明規范停車,切勿因一時之便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和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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