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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溪法院蓋洋法庭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調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讓雙方當事人足不出戶就達成調解協議。 2016年,被告李某因生意往來結識了原告張某。次年年初,李某以給農民工發工資為由向張某借款70000元,并承諾過完年后還款。借款期限到期后,經張某多次催要,李某于2018年償還了20000元,并就尚未償還的50000元出具了一張借條。之后李某仍未按時償還借款,張某催款無果后,遂訴至明溪法院蓋洋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經電話初步了解,原告張某定居新疆,被告李某目前則在四川務工,雙方對案件事實及所欠款項數額無爭議,但李某稱其目前經濟困難,希望能夠協商還款。為快速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采用線上開庭的方式遠程審理案件,讓雙方當事人實現隔空對話。 承辦法官分別與雙方當事人核對案件事實,歸納雙方爭議焦點,圍繞雙方訴訟請求開展調解工作,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亮證據、述法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并在線上簽署調解協議:李某應于2025年4月20日前償還20000元,余款于2025年8月20日前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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