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說得我心服口服,我現在就把錢轉給物業公司。”近日,在安溪法院湖頭法庭善德調解室里,聽完法官的判后答疑,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李某當場表態。 李某是安溪某小區的業主。自2022年開始,由于對安溪某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李某便未再繳納物業費。某物業公司多次催繳未果,遂將其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謝坤特迅速查閱案卷資料,認為該案件在當地具有普遍性與教育意義,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決定采取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開庭。 巡回審判的時間選在1月21日。一大早,湖頭法庭干警便來到李某所住的小區,搭建起巡回審判法庭。 莊嚴的國徽下,承辦法官圍繞物業公司服務是否到位、收費是否符合標準及業主是否有權以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交物業費等爭議焦點展開審理。庭審中,承辦法官引導雙方就關鍵證據逐項質證。 “小區安保不完備、水費收費明細未公開,為什么還要交物業費?” “小區一直在提供物業服務,相關臺賬明細也都有定期公示。” 因雙方未能在法庭上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只好選擇閉庭。此后,承辦法官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繼續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均無法促成雙方達成合意。無奈之下,承辦法官于3月3日判決李某應依法繳費。 “你為什么這么判決?”3月24日上午,業主李某帶著疑惑拿著判決書到法庭討要說法。 “物業服務對象是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部分,物業服務企業一旦接受委托,便需在合同期內提供持續的物業服務,不能因個別業主的不滿或拒絕接受而停止服務,其所服務的公共區域也很難被限定由特定對象或排除特定對象來享受。因此,僅以不滿意物業服務為由拒交物業費,不能得到支持。”承辦法官先耐心傾聽了李某訴說諸多顧慮,隨后逐一進行細致解答。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耐心答疑,李某心頭的堅冰逐漸消融。她表示服判,并主動告知法官,要當場履行。 不僅要解法結,更要解心結。為徹底修復雙方的信任危機,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物業公司負責人,再次組織雙方在法庭的善德調解室開展思想疏導工作。 在調解室的圓桌上,承辦法官通過類案對比、情感疏導等方式調解,最終促雙方消弭了誤解。李某不僅支付了判決中的物業費,還主動把已逾期但物業公司尚未起訴的部分一并支付。物業公司則為其全額減免了違約金,雙方握手言和。至此,該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