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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濕地: 創新實施“七個一” 濕地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調節氣候、候鳥遷移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不可替代的生態功能,是守護水生態環境的綠色屏障。福州擁有1處國家級重要濕地、8處省級重要濕地。為守護珍貴的濕地資源,福州兩級法院積極作為,切實筑牢濕地生態司法防線。 2024年4月,福州兩級法院與市林業局簽署《關于福州市濕地生態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以福州中院濕地生態司法品牌創建為抓手,倉山、馬尾、長樂、福清、閩侯、連江6個基層法院濕地生態司法品牌建設組成篇章,創新實施“七個一”舉措,即發放一份倡議書、設立一個濕地司法保護工作室、建立一個濕地巡回法庭、豎立一處法治宣傳欄、成立一支志愿者隊伍、組建一支“法官+濕地工作人員+生態技術調查官”聯動團隊、制定一套長效機制,匯聚多方合力,打造共同守護濕地的強勁引擎。 為豐富生物多樣性、守護濕地新生命,福州兩級法院依托已設立的閩江河口濕地生態司法保護基地,聯合公安局、檢察院、林業局等部門定期開展濕地區域內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等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專項行動,加大對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并帶頭認種認養林木,建立法官生態林區,增添濕地野生動物遷徙棲息覓食之所。同時,主動配合政府部門做好濕地養殖戶“退養還濕”政策宣傳,加大養殖“釘子戶”騰退工作的執行力度。 福州兩級法院還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在閩江河口濕地博物館增設法治宣傳欄,展示一批福州兩級法院審結的數量巨大、破壞嚴重、影響深遠的涉濕地、野生動物案件審理情況及司法修復情況,讓游客在沉浸式體驗濕地生態系統、觀察珍稀野生動物生活繁殖的同時,接受法治熏陶,樹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 守護自然保護地: 升級司法保護 陽春三月,行走在福州雄江黃楮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林海滔滔、流水潺潺,這里擁有“閩江下游最后一個優質水源地”以及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 和黃楮林一樣,福州各地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不僅是生物多樣性的基因寶庫,更是福州水系的重要涵養地和補給區,用蒼翠林海涵養著榕城潤澤。 這般生機盎然的生態圖景何以永續長存?答案就藏在一道道生態司法保護屏障中。 3月19日,閩清法院巡回法庭在黃楮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旁的雄江鎮梅雄村閩江畔,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狩獵、非法制造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將法庭搬到群眾身邊,以鮮活案例敲響生態保護警鐘,吸引70多名村民和游客旁聽。 這場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旁的庭審,用看得見的判決放大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效應,與保護區里全市首家“野生動植物生態司法保護宣教點”等基地核心展示區以及“一江五溪”濕地生態司法保護工作室等多個法官工作室,組成完善的“水源涵養+物種保護”法治宣教矩陣。 這僅是福州兩級法院融入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的一個生動縮影。近年來,福州兩級法院主動作為,加強對自然保護地、特別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司法保護,在辦理案件中將生態價值納入司法考量維度,推動“無訟景區”建設落到實處,為我省國家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保護貢獻了福州司法智慧。 近日,福州兩級法院充分依托駐鼓嶺訴非聯動工作站、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巡回點,聯動宜夏村委會、鼓嶺管委會、晉安文體局等成立調解小組,共同開展調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涉鼓山風景名勝區景區運營管理的糾紛。 “該案的實質性化解,有利于完善鼓山風景名勝區生態系統治理,助力鼓山申報國家5A級風景名勝區,為福州地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的司法保護提供了成功經驗和‘福州樣本’。”福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杰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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