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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對一起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權侵害案件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這是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正式實行以來,福清法院針對藏匿未成年子女行為發出的該院首份人格權侵害禁令。 女子吳某與男子林某于2022年登記結婚,并于2023年3月生育兒子小易(化名)。2024年12月,吳某因與林某發生口角后搬回娘家居住。之后,吳某想回家看望小易時卻被林某阻止,林某還將小易藏匿他處,且拒不透露具體住址。多方找尋兒子無果的吳某,只好向福清法院提起人格權侵害禁令申請。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易未滿3周歲,尚屬于幼年,吳某與林某作為小易的母親和父親,對小易具有平等的監護權,雙方即使在處理婚姻問題時發生矛盾,也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撫養事宜,任何一方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或阻礙另一方行使監護權、探望權,應共同為孩子創造和諧、健康的成長環境。 為此,福清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林某藏匿小易,應當如實告知吳某小易的具體住址,并配合吳某探望小易。 庭審結束后,法官對林某做家庭教育指導。最終,林某認識到自身錯誤,承諾將積極協助配合吳某行使對子女的探望權。收到人格權侵害禁令裁定書的第二天,吳某就如愿見到思念已久的小易,這場持續4個多月的“搶孩子”大戰終于畫上句號,小易也重新擁有了母愛。 法官提醒》》》 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沃土,父母是孩子健康成長的守護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應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即使分居或產生離婚糾紛,也應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等事宜,不得以暴力對抗或消極應付等方式搶奪孩子,為未成年子女營造父愛母愛永不缺席的溫馨環境,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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