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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我家住在二樓,平時沒有坐電梯上下樓,都是走樓梯。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不交電梯費用嗎? 【解答】 陳偉(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檢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電梯是您居住樓棟的配套設施,和小區內的公用設施、綠地一樣,都是樓棟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因此電梯費屬于對共有部分的維護、管理費用。而且,電梯的運營和維護成本并不因為低層用戶的使用頻率低而降低,所以即使您不使用電梯,也需要交電梯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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