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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請執(zhí)行人吳某甲將印有“一心一意為民辦事、依法辦案快速到位”的錦旗送至三明市三元區(qū)人民法院,對法官執(zhí)結一件長達十年的“老案”表示真摯感謝。 據悉,2014年9月1日,申請執(zhí)行人吳某甲與被執(zhí)行人吳某乙、葉某等人達成民事調解,調解書確定吳某乙尚欠吳某甲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吳某乙同意于2014年12月30日前還款50萬元,2015年6月30日前還款50萬元及利息。葉某等人對以上還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吳某乙未按期履行調解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吳某甲于2015年3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經核查,被執(zhí)行人名下暫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同年9月,該院裁定終結此次執(zhí)行程序,但歷任承辦人始終未放棄對該案的執(zhí)行。 2024年,最高法部署開展終本清倉行動,三元法院將該案納入清倉范圍,積極探索終本清倉工作方法,通過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多方收集線索等方式促進“老案”化解。同年3月,執(zhí)行干警接到申請執(zhí)行人吳某甲的線索反饋,前往葉某居住地址找到葉某和吳某乙。由于雙方當事人就分期還款方案未能達成一致,干警遂準備傳喚二人到法院。葉某以自己是擔保人為由,不愿前往法院,與干警產生沖突,導致干警受傷。干警依法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將葉某和吳某乙傳喚至法院。 因葉某對抗執(zhí)行,行為惡劣,法院擬對其采取強制拘留措施。體檢結束后,面對壓力,葉某表示愿意還款并承認錯誤。干警對葉某開展訓誡后,葉某主動手寫悔過書,向法院承認暴力抗拒執(zhí)行的錯誤。吳某乙與葉某當場轉賬共16萬元至吳某甲賬戶,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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