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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被法院以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24年11月6日,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指揮中心接到一起報警,稱有人在培豐鎮長流村某小巷子里故意損毀財物。分局當即指派培豐派出所民警、協警前往現場處置。 民警抵達現場后,發現陳某手持鐵錘持續敲砸鄰居家的紅磚墻,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并多次口頭制止警告,但均無效。隨后,民警使用催淚噴射劑遠距離噴射等方式阻止陳某的不法行為。可陳某不僅繼續推倒磚墻,還先后兩次拿磚頭打砸、用鋁制板材及木棍追趕敲打民警,直至增援警力到場對其進行控制。經權威鑒定,民警在制止陳某過程中,左右腳的腳踝處被砸傷,左手食指被掰開扭傷,右手虎口被抓傷,右大腿外側被擊傷。 永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使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涉嫌襲警罪對陳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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