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某同多次偷渡緬甸搞“詐騙”,“高薪夢”終成“鐵窗淚”。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偷越國(邊)境案,判處被告人黃某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0年4月,黃某同經董某珩(已判決)介紹,準備從云南省偷渡至緬甸工作。4月底,黃某同在云南省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被處以行政罰款2000元。同年5月,黃某同乘坐皮劃艇偷渡至緬甸,到董某珩所在的詐騙公司工作。在該公司工作二十多日后,黃某同偷渡回國被抓獲,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19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同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綜合被告人黃某同的犯罪情節及認罪認罰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