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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涵江法院梧塘法庭運用先行調解機制,化解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成功讓矛盾糾紛止步于庭前。 2024年7月,王某通過運滿滿平臺發布貨運需求單,要求將一批貨物從貴州運輸至福建。貨運司機李某接單后,通過微信及電話與王某指定的聯系人張某聯系,并依約將貨物運輸至指定的交貨地。李某完成承運義務后,王某及張某未向李某付款,李某遂將王某及張某訴至涵江法院,要求其支付運費。 受理案件后,考慮到原告李某系外省專職從事貨物運輸的人員,來莆田參加訴訟的時間及金錢成本較高,而且本案事實清楚、標的額較小。為最大程度減輕當事人訴累,梧塘法庭承辦法官在征求原被告雙方同意后,啟用先行調解機制,通過線上方式開展本案的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被告王某表示自己系應被告張某的要求在運滿滿平臺上發單,并非實際托運人。承辦法官在向被告張某核實情況后,引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向被告張某釋明支付運輸費用的法定義務。 日前,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在線上簽訂調解協議,被告張某于調解協議簽訂當日向原告李某一次性支付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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