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粉絲在二手交易平臺購買明星限量周邊被騙的案件,并判決賣家“退一賠三”。 俞某系明星馬某的忠實粉絲,因未購買到馬某的生日限量周邊,故在二手交易平臺花298元向李某購買了該限量周邊。之后,李某錄制了更改其他交易平臺訂單收貨地址的視頻發送給俞某,并要求俞某提前確認收貨。俞某深信不疑,提前收貨。 其間,雙方還就購買其他明星周邊等事項進行溝通,但李某遲遲不發貨,甚至失聯。意識到可能被騙后,俞某立即向平臺反映,并向福清法院起訴,要求賣家退款并賠償損失。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成立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俞某已按約定支付了貨款,而李某未依約發貨,且經俞某多次催促均不予理會,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案涉標的物為限量預售商品,現無法確定是否具備實際交付條件,故宜判決李某向俞某退還貨款298元。同時,李某在未實際發貨的情況下騙取俞某確認收貨,該行為已構成欺詐。且李某不僅銷售案涉商品,還銷售其他明星周邊等商品,可認定李某系通過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活動的經營者。故對俞某要求李某承擔購買商品價款3倍懲罰性賠償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二手交易需謹慎,盡量選擇信譽良好的平臺和賣家,查看賣家的交易記錄和評價。同時,妥善保存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在未收到貨物或確認貨物無誤前,切勿提前確認收貨。如遇糾紛,及時向平臺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