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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和郭某因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別被尤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和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3年2月以來,劉某在其經營的娛樂城雇傭陳某、鄭某、邱某等未成年女性,通過由客人以“送花”等變相支付陪侍費用的方式,為客人提供喝酒聊天等有償陪侍工作。郭某擔任總監期間,在取得劉某的同意下,雇傭李某、陳某、陸某等未成年女性到該娛樂城從事喝酒聊天等有償陪侍工作。截至2023年6月,該娛樂城通過以上未成年人有償陪侍,共計獲利2萬余元。 尤溪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劉某、郭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在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時,也侵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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