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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聯合某縣司法局化解一起因強制拆除養豬場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 魏某在某鄉建有一處養豬場養殖生豬,某鄉政府以魏某違建養豬場為由予以強制拆除。魏某不服,于2022年8月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涵江法院根據行政訴訟交叉管轄規定受理該行政爭議案后,判決該強拆行為違法,魏某向某鄉政府申請行政賠償,但某鄉政府作出不予行政賠償決定。魏某不服,向某縣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縣政府撤銷不予行政賠償決定并責令某鄉政府重新作出賠償決定。2024年10月,某鄉政府重新作出賠償決定后,魏某不服,再次訴至法院。 案件承辦法官認真研判案情后,認為雙方爭議已久,一紙判決非但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還可能加深雙方矛盾。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承辦法官組織雙方溝通協調。魏某因某鄉政府違法強拆后不按其申請的數額賠償情緒激動,且對賠償數額期望值較高;某鄉政府則對賠償范圍和標準存在不同看法,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 調解過程中,某鄉政府雖有調解意愿,但對賠償數額多少才算合理沒有把握,擔心賠償數額不當被追責。承辦法官察覺到與魏某一同前來的魏某兒子情緒較為穩定,且有調解意愿,便轉變調解思路,一方面主動與魏某兒子溝通,對其進行釋法析理,動員其做魏某思想工作,提出合理的賠償數額;另一方面,考慮到某縣司法局作為某縣政府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的司法行政部門,曾受理過涉案行政復議,對案情比較了解,遂邀請某縣司法局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參與化解,共同做好某鄉政府協調工作,適當增加賠償數額,彌補魏某經濟損失。經過涵江法院與某縣司法局協同配合,當事雙方最終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3月31日,魏某向涵江法院申請撤訴,此案得以圓滿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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