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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雁、程某南因犯賭博罪,均被漳平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陳某雁是賣酒的商人,因生意慘淡打起經營“六合彩”的主意。2023年1月,陳某雁利用“六合彩”開獎信息,以較高返點吸引來店客戶進行投注賭博,自己坐莊吃單。一段時間后,陳某雁經營“六合彩”虧本,就主動找到上家程某南,除截留部分碼單外,將其他碼單、賭資均報給上家。賭博結束后,陳某雁按照投注金額獲得3%的返水,之后又以占股20%的方式,把投注的客戶信息全部推送給程某南。經核查,截至2023年2月,陳某雁收取賭資390771元,程某南收取賭資417609元。 檢察官提醒:“六合彩”是我國法律禁止的非法賭博活動,不僅接受他人投注是違法犯罪行為,“買碼”投注的賭客也可能受到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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