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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妻子起訴第三者返還夫妻共同財產的贈與合同糾紛案。 余某與唐某系夫妻關系,涵江人劉某系某短視頻平臺的一名女主播。唐某與劉某于2023年7月相識于直播間,后逐漸發展成為微信好友。從2023年7月起至2023年9月,在余某與唐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唐某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等方式向劉某轉款合計9萬余元。 余某發現唐某的轉賬行為后,將劉某訴至涵江法院,認為唐某贈與劉某的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贈與行為無效,劉某應予返還財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在與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多次向劉某大額轉賬,且每次轉賬間隔時間非常短,超出一般男女朋友之間相互贈與款項的合理限度和范圍,顯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唐某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劉某,既未征得余某同意,也未事后取得余某追認,其行為已侵害余某的合法權益,屬無權處分,該贈與行為應屬無效。贈與行為無效后,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鑒于當地經濟消費水平、余某家庭情況和唐某經濟狀況,綜合認定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共計 8萬余元)為大額支出,應予返還;而低于2000元的部分,屬于一般性贈與,屬于唐某作為夫妻一方應享有的部分小額財產的獨立處分權。 對此,法院判決確認唐某與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唐某贈與劉某8萬余元的行為無效,劉某應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返還余某8萬余元,并駁回余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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