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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照片,或許就能暴露關鍵信息;一組數據,可能被竊取大量機密……人們不經意的舉動、脫口而出的言語,都有可能危害到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重于泰山,一頭連著國家的前途命運,一頭系著人民的幸福安康。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施行10周年,4月15日是第10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增強群眾的國家安全意識,近日,記者邀請福建景行律師事務所熊愛華律師以案釋法,提醒大家時刻繃緊國家安全這根弦,守護好國家的安全底線。 關鍵詞:無人機航拍入迷途 近年來,無人機廣泛應用于地質勘探、災害救援、農業植保、環境監測、航拍攝影等領域,成為我們生產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個別組織、人員無視相關禁飛法規,使用無人機非法拍攝重要軍事設施、違規進行航拍測繪,給國家安全帶來威脅隱患。 案例一:非法拍攝重要軍事設施 2021年11月,國內某軍事論壇發燒友羅某,利用具備遠程高清攝像功能的無人機,對某新型軍艦進行非法拍攝,被國家安全機關發現并查處。羅某所拍攝的照片和視頻,涉及2項機密級軍事秘密和1項秘密級軍事秘密。最終,羅某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案例二:違規采集敏感地理信息 國內某航測機構重要測繪項目負責人劉某,未經審核、未獲許可,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具有拍攝功能的無人機,對某重點涉密要害部位進行飛行測繪,拍攝多角度、高分辨率圖片信息,采集、存儲相關高精度航拍數據,造成重點技術安全風險。 案例三:擅闖禁區上傳分享敏感數據 某公司職員李某、張某在執行公司安排的一項常規巡檢項目任務中,未向屬地空管中心等部門申請、報備,對我國某軍事禁區進行巡飛采集數據,并將數據上傳至網絡進行分享。李某、張某二人違規巡飛采集、網絡分享傳輸軍事秘密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我國國防軍事秘密安全,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依法受到刑事處罰。 律師解讀 熊愛華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禁止航空器在陸地、水域軍事禁區上空進行低空飛行,禁止對軍事禁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定位、描繪和記述。對軍事管理區進行此類操作,必須經軍事管理區管理單位批準。《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違法拍攝軍事設施、軍工設施或者其他涉密場所;禁止非法獲取、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違法向境外提供數據信息。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七條至三十二條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中,羅某作為軍事論壇發燒友,利用無人機非法拍攝新型軍艦,其行為違反《軍事設施保護法》中禁止對軍事禁區進行拍攝的規定,也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關于禁止利用無人機違法拍攝軍事設施的規定。由于其拍攝內容涉及多項軍事秘密,明顯觸犯《刑法》規定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案例二中,劉某作為航測機構項目負責人,在未經審核和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無人機對重點涉密要害部位進行測繪,違反《測繪法》中關于從事測繪活動需具備相應資質和許可的規定,以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禁止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規定,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和行業規范約束。 案例三中,李某和張某在執行公司任務時,未向相關部門申請、報備,擅闖軍事禁區巡飛采集數據并上傳網絡分享,嚴重違反了《軍事設施保護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這些人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國防軍事秘密安全,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依法受到刑事處罰,這體現了法律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嚴格要求和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 關鍵詞:間諜黑手伸向未成年人 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將罪惡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群體,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社會經驗缺乏等特點,包裝違法事實、設置圈套陷阱,妄圖蠱惑誘導未成年人為其所用,以竊取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 案例一:兼職賺錢,高中生給間諜發展“下線” 小吳(化名)是我國沿海地區一名在校高中生。某天,短視頻平臺上有個自稱為某公司代辦員的網友主動添加小吳好友,并稱到周邊地區的告示牌拍幾張照片就能賺取辛苦費,若介紹其他人“兼職”還有介紹費。兩個星期內,小吳先后發展8名同學從事“兼職”活動,出現“傳銷式”擴散趨勢。在形成“兼職小團體”后,涉案學生利用午休、周末等課余時間,騎車前往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指定的地點拍照并發送。這些學生的行為已經觸犯相關法律,危害到國家安全。 案例二:金錢誘惑,未成年人頻繁拍攝涉軍內容 未成年人小沈(化名)的父親在網上發布找兼職的帖子,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勾結后,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兼職活動,便安排輟學在家的小沈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聯系。小沈受金錢誘惑,頻繁按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指使前往軍事演習地區拍照,還主動拍攝沿路的軍車、軍事裝備等。在從事違法活動時,小沈雖已注意到當地國家安全機關設置的警惕間諜活動警示牌,但出于僥幸心理,仍持續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拍攝涉軍照片和視頻,直到被國家安全機關審查后,才明白自己早已步入違法犯罪深淵。 案例三:調研為名,中學生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哄騙 中學生小柳(化名)在網絡上結識一名自稱來自“公益組織”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對方以“旅游開發做調研”為借口攀拉討好,哄騙小柳前往當地碼頭、港口、機場等地拍攝照片。“調研”要求逐步發展至收集有關重要軍事設施地點的照片和相關信息,小柳還收取數千元“酬勞”。涉世未深的小柳沒有意識到問題嚴重性,輕易相信對方,但他未曾想到,這一行為已經對我國軍事安全和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律師解讀 熊愛華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上是對間諜罪及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規定,正常構罪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在上述案例中,未成年人雖可能是受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誘導,但他們的行為客觀上為間諜活動提供了幫助,若未成年人達到相應刑事責任年齡,其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蠱惑利用實施的行為,如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等,符合相關犯罪構成要件,同樣構成犯罪。但考慮到未成年人被誘導參與犯罪的情況,根據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觀惡性等因素,可能被認定為從犯或脅從犯,在量刑時會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未成年人在明知行為違法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參與犯罪,如小吳積極發展“下線”,則可能根據其具體行為和情節,在量刑時適當考慮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此外,非法獲取、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等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案例中的未成年人拍攝的照片和收集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若情節較輕,未達到犯罪程度,也可能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在此提醒未成年人,如發現他人通過各種渠道收集涉密、敏感信息的可疑情況,或遇到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誘惑甚至威脅,不要慌亂害怕,及時報告老師家長。學校和社會也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國家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關鍵詞:網上辦公有失泄密風險 科技蓬勃發展的數字時代,網上辦公以其時效性和便捷性成為當今社會一種流行的工作方式。然而,近年來,因使用網上辦公程序而導致的失泄密案件屢屢發生,暴露出一系列風險隱患。 案例一:AI寫作泄露涉密內容 某科研機構研究員為提高撰寫效率,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一款流行的AI寫作輔助工具完成一篇關于新型能源技術的關鍵研究報告。研究員將部分核心數據和實驗結果上傳到該平臺,卻未意識到其安全性問題和數據保護措施不足。結果,研究報告中的部分內容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獲取并在網絡上流傳,這不僅給研究機構造成經濟損失,甚至威脅到國家安全。 案例二:圖文識別泄露密件原件 某市屬企業行政部主管將一份機密級文件交給彭某,讓其起草相關落實方案。彭某明知涉密文件禁止用手機拍攝、傳輸,但為圖省事,仍使用微信中的一款圖文識別小程序對文件進行掃描,轉換為文字后,通過數據線傳輸方式將文本導入非涉密計算機中處理。不久,該微信小程序后臺運維人員從服務器中非法獲取文件圖片,并上傳至互聯網,造成嚴重泄密。事后,該運維人員被追究法律責任,彭某受到黨紀處分和扣薪處理。 案例三:涉密文檔上傳到網盤 某機關干部柳某為方便撰寫重要文件,將自行收集的5000余份文件資料上傳到網盤。其中,部分文件資料涉及工作敏感信息,屬于工作秘密。事件發生后,柳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律師解讀 熊愛華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秘密載體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設備中保存,并指定專人管理;未經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當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七)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八)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將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九)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統、非涉密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案例一中,研究員的行為嚴重違反保密義務。其使用AI寫作輔助工具雖為提高工作效率,但未經授權將涉密信息上傳至不安全平臺,是對單位保密制度和國家保密法規的忽視。從主觀上看,研究員應當預見該行為可能導致涉密信息泄露,卻因疏忽大意而未預見,存在過失。客觀上,其行為致使研究報告部分內容被第三方獲取并在網絡流傳,造成了實際的泄密后果。若該新型能源技術關鍵研究報告涉及國家秘密,研究員的行為已觸犯上述法律規定,且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一十一條中的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案例二中,彭某明知涉密文件禁止用手機拍攝、傳輸,卻為圖省事違規操作,主觀上存在故意違反保密規定的過錯。其使用微信小程序掃描涉密文件并導入非涉密計算機處理,使得涉密文件脫離了安全保護范圍,增加了泄密風險,最終導致文件圖片被非法獲取并上傳至互聯網,造成嚴重泄密后果,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案例三中,柳某為圖方便將包含工作敏感信息的文件資料上傳到網盤,其行為違反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柳某應當知曉云存儲存在信息安全風險,卻未對工作秘密進行妥善保管,將其置于互聯網環境中,導致信息處于失控狀態,存在泄露風險,違反了作為機關干部的保密職責。如果其行為導致工作秘密泄露,給國家和單位造成損失,可能會依據單位內部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受到進一步處理。 這些案例提醒從事涉密崗位或有機會接觸到涉密內容的工作人員,在網上辦公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單位的保密制度,強化保密意識,避免因一時疏忽或圖方便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泄密后果。 普法后記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國家安全之于國家,猶如基石之于高樓大廈。基石穩固,高樓方能矗立不倒;國家安全無虞,國家才能穩定發展,人民方可安居樂業。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讓我們一起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 案例來源:國家安全部、央視軍事、空管青春故事匯公眾號(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旗下公眾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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