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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七千元;判處盧某壽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一千元;判處盧某福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八千元。 2023年2月、3月,陳某、盧某壽、盧某福為前往老撾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先后從云南邊境以徒步方式逃避邊防檢查越過國境進入緬甸,后轉至老撾的某科技公司。陳某、盧某壽、盧某入職后,在社交媒體上將自己偽裝成年輕女性,通過打招呼、聊天的方式與目標對象培養(yǎng)感情,引導受害人到公司搭建的虛假投資平臺上“投資”。 永定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盧某壽、盧某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參加境外犯罪團伙,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同時違反邊防管理法規(guī),為實施詐騙偷越國境,情節(jié)嚴重,遂對三人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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