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小潔(化名)應支付小麗(化名)20萬元及相關利息。 小麗與小潔是好朋友。2023年5月兩人商定合伙創辦一家托育園,小麗向小潔轉賬20萬元。不久,兩人成立一家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其中小麗占股49%,擔任公司監事;小潔占股51%,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之后,小麗與小潔因合作事宜發生糾紛,小潔向小麗許諾還款20萬元,其中年前還10萬元、年后還10萬。此后,小麗多次向小潔催討未果,遂將小潔訴至霞浦法院。 霞浦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小麗與小潔成立公司后,雙方發生爭執無法繼續合作,小麗要求退出經營,小潔對小麗退出經營無異議,且承諾退還小麗20萬元。雙方之間的約定屬于股權轉讓,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小潔應當依約支付小麗20萬元及相關利息。 法官釋法: 朋友合伙做生意成立公司,此時雙方的關系屬于股東關系,而非一般的民事合伙,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受《公司法》調整,如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合同并非要式合同,無須簽訂書面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本案中,小麗要求退出公司經營,認為該行為是民事合伙法律關系中的“退伙”,實際上系錯誤認識,小潔同意小麗的“退伙”請求并愿意返還投資款,實際上系愿意受讓小麗的股權,雙方的約定屬于股權轉讓。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