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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安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逃避執行案件。 王某與林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判決王某需償還借款本金5萬元及利息等。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王某不僅未如實申報財產,反而將其名下房屋屋面出租給某基建公司用于基站建設,租金收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將收款賬戶變更為他人名下,蓄意規避法院執行,累計轉移租金收入4.2萬元。 在申請執行人提供相關線索后,執行法官立即啟動調查程序,依法核實資金流向,并固定關鍵證據,后依法將王某涉嫌拒執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面對刑事立案的強大震懾,王某徹底放棄僥幸心理,全額繳清執行款。其明知自己負有還款義務且有履行能力,還故意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已經涉嫌拒執罪,2025年3月,惠安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王某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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