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查封車輛 能否要求退貨 法院:買方未及時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合同不予解除 性價比高、磨合期短,擁有這些優點的二手車受到部分消費者的青睞。然而,二手交易市場活躍的同時,糾紛日趨增多。買車待售期間未及時過戶,后因車主原因車輛被查封,能退貨嗎?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二手車買賣合同糾紛。 案情回顧: 武平人小賴(化名)是一名二手車商。2023年9月,小賴從小蔡(化名)處購買一輛轎車,之后發朋友圈轉賣該車。同樣從事二手車生意的小李(化名)看到車輛信息后,欲購買該車。小賴與小李就車輛價格及過戶事宜進行溝通后,達成合意,小賴收取定金。次日,小李付清購車款80余萬元,小賴將車輛、過戶相關材料,以及車鑰匙通過物流方式交付給小李。兩日后,小李收到車輛。 2023年12月,小李將該車售出,欲過戶該車給新買家時,發現該車于2023年10月底因車主小蔡的原因被司法機關查封,無法過戶。 小李遂找到小賴要求協助解決。協商無果后,小李將小賴、小蔡起訴至武平法院,要求解除訂立的二手車買賣合同關系,并退還購車款。 法院審理: 明知風險仍未及時過戶,不可歸責他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李與小賴之間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小賴在收到小李支付的購車款后,按約定向小李交付了案涉車輛,自交付時起小李對該車輛即享有所有權,雙方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完畢。 小李作為二手車商,對車輛交付后不及時辦理過戶登記的法律風險、車輛另行交易程序以及不變更所有權增加交易糾紛發生的概率等應當明知,且小賴在出賣案涉車輛時,已經明確提示小李要及時辦理過戶登記,并交付過戶材料。小李在收到車輛后未及時辦理過戶登記,之后發現車輛無法過戶不可歸責于小賴。 案件審理過程中,車輛已解除查封,小李可隨時將車輛過戶,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小賴存在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依法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法院對小李要求解除合同、小賴退購車款的訴求不予支持,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機動車作為特殊動產,買受人可以不經登記,在收到車輛時即取得車輛的所有權,但不辦理過戶登記將帶來許多麻煩,交易風險發生概率也成倍增加。因此,辦理過戶登記是避免糾紛的關鍵,無論是車商之間還是自然人之間買賣二手車輛,均應依法及時辦理車輛過戶登記,避免長時間拖延引發法律風險,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