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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藍色良田”上耕海牧漁 ——福建省檢察機關服務保障做大做強海洋經濟紀實 閩在海之中,海為閩人田。 福建省檢察機關堅持陸海統籌、人海和諧共生理念,以司法辦案為路徑,為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力量,省檢察院“服務保障海洋強省建設”的一條條舉措,激蕩出因海而興、向海圖強的“藍色動能”。 春暖花開時節,記者行走在面朝大海、春意融融的八閩大地上,看“藍色良田”耕海牧漁,美麗海灣游人如織,從潮漲潮落聲中,聽“檢察人與海”的故事。 法潤千帆,漁家燈火暖未來 新時代,當福建吹響海洋強省的嘹亮號角,檢察機關如何立足天然資源優勢,在助推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奮勇爭先? 當晨曦染紅閩江口,在“世界漁都”、全國海洋大縣連江縣,一支專注于“大海”的檢察團隊開啟新一天的護航征程。 “海連江而浩浩,衛百姓之晏寧。”連江縣檢察院檢察長陳冰說,“在這里履職,全體檢察人有一種與生俱來的海洋使命,我們打造‘靖連安藍·護遠航’品牌,從漁家燈暖到打響‘世界漁都’城市IP,檢察機關傾力做好‘漁’的文章,全鏈條服務保障海洋產業發展,護航人海和諧共生的美好圖景。” “我出海捕魚不擔心越界,家中老小生活也無憂,目光盡頭有一盞燈火等我歸來。”3月11日,法治中國“三微”作品《出海》在央視展播,生動呈現連江縣檢察院攜手司法部門破解涉漁社區矯正對象經常性跨區域“出海”難題。 對普通漁民來說,揚帆出海、魚蝦滿艙再正常不過,而對涉海社區矯正對象而言,出海受限將失去收入來源,面臨生活困境。如何幫助他們合法出海作業,感受“管得住人”“安得了心”“暖得了家”的司法溫度? 連江縣檢察院依托辦案特色,創建“海之矯”數字檢察監督系統,通過“看住船”實現“盯緊人”。近日,記者走進該院,海洋檢察展示廳LED屏上“海上連江一張圖”正跳動著數字脈搏,這不是普通的數據看板,而是檢察機關協同社區矯正部門為涉海社區矯正對象打造的“電子圍欄”。 “看!這艘閩連漁×××號正在黃岐灣作業。”檢察官輕點屏幕,衛星定位紅點顯示在蔚藍的海圖上。漁船動態、養殖區分布、海上氣象實況、鄉鎮船舶軌跡……多個圖層像透明的綢緞疊加,構成實時更新的海洋生態圖譜。 “‘海之矯’數字檢察監督系統推動社區矯正海上監管實現從‘線下治理’到‘云上監管’轉變。”陳冰介紹,這一監督新模式,解決了涉海社區矯正對象出海作業、遠洋捕撈問題。 從“海之矯”到《出海》,“靖連安藍·護遠航”檢察品牌效應不斷顯現,連江檢察用法治智慧解答實踐命題,讓法律監督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的答案,寫在漁民的笑臉上,刻在浪濤的褶皺里——那是“管海更護人”的檢察初心,是“法潤千帆”的蔚藍承諾。 有福之州,向海圖強。 2025年,福州市檢察機關開展“海上福州·檢護蔚藍”專項行動,響應福州市委提出的加快建設“海上福州”、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聚焦“產業強海、科技興海、以港通海、開放活海、生態護海”,福州市兩級檢察院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涉海案件的法治力量,如同交錯的洋流,浸潤著這座海洋城市的蔚藍肌理。 ——聚焦鰻鱺、大黃魚、鮑魚、對蝦、紫菜、海帶等優勢特色品種,積極發揮檢察職能,護航生態高效養殖業、智慧型精深加工業發展壯大,護航現代海洋漁業發展。 ——服務保障福清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依法嚴懲水產品加工、銷售等環節違法犯罪活動;服務保障漳港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建設,依法嚴懲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刑事犯罪。 ——構建“三個一”服務企業模式,“點對點”深入福州軟件園海洋經濟科創高地,以及江陰化工新材料專區、可門臨港產業基地、羅源灣北岸冶金建材產業基地、環松下港區食品產業基地等千億級新材料產業集群,了解企業法治需求,精準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企業解決關切問題,更好地挺進“深藍”、深耕“藍海”,向海向洋向未來。 人海和諧,守好“海上糧倉” 海是福建人的“飯碗”,也是福建人的“出路”。 位于福建東南部興化灣的南日島,是福建首個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盛產的南日鮑作為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享有“海上鮑王”“海中黃金”的美譽,暢銷海內外。然而,海域違規養殖卻是南日島發展的“絆腳石”。 針對部分養殖戶占用航道、超密度投苗導致海水富營養化的問題,莆田市秀嶼區檢察院近三年來共辦理涉海洋公益訴訟案件49件,督促相關部門清理違規養殖區600余畝,促進海島海域合理開發利用、海上養殖向生態綠色發展。 秀嶼區檢察院檢察長吳曉丹介紹,在法治護航下,南日鮑產業加速向現代化轉型。在這里,育苗、養殖、加工、銷售一體化產業鏈已然成型。2023年,南日鎮憑借鮑魚產業躋身國家級農業產業強鎮,年產值突破10億元。“品種、品質、品牌,我們的招牌更亮了!”養殖戶陳振加的感慨道出產業良性發展的底氣。 心懷星辰大海,福建檢察官讀得懂潮水漲落的道理,辦案的邏輯不止于破與立的統一,更有嚴格司法與人間煙火的共鳴。 進入4月,云霄縣漁民湯某放心地在養殖區采捕花蛤苗,但在幾年前,這個時期進行的采捕活動卻有“非法捕撈”的嫌疑。彼時,湯某等11名漁民因在伏季休漁期采捕花蛤苗,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花蛤苗必須在4月至6月采收分苗,否則會因苗種密度過高導致缺氧死亡,養殖戶將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漁民在自己的養殖區采捕人工花蛤苗,是合法養殖生產,不是非法捕撈行為。”云霄縣檢察院檢察長林宏杰帶領辦案團隊深入走訪調查,舉行公開聽證,厘清法律關系,準確把握定性,最終對該案作不起訴處理。 不久后,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和以案釋法現場會在漁港碼頭舉行。漁民們奔走相告,稱檢察院的一紙決定好比“定心丸”,讓他們安心養殖,生產信心也更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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