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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來幫弟弟還款,能不能不要拘留他?”近日,明溪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被執行人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懾力”,當場聯系兄長代其償還部分欠款,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李某尚欠劉某30000元未還。2024年3月,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約定還款時間,但李某一直未按和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經過多次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李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李某始終躲避法院執行,案件陷入僵局。日前,執行法官收到申請執行人劉某提供的線索,發現被執行人李某已經回到明溪,便在劉某的協助下,將正在街上的李某拘傳至法院。 在法院調解室內,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李某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責任,但李某仍以沒有賺到錢為由試圖拖延履行。經過3個小時的協商溝通后,李某毫無還款意愿,執行法官當即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被執行人李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要積極履行還款義務,并電話聯系其哥哥到法院幫忙籌錢。 最后,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被執行人李某與其哥哥當場還款15000元,并與申請執行人劉某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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