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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女士:上周,我駕車駛入小區,在行進過程中,突然有只未栓繩的狗從道路左邊竄出,我來不及剎車,將狗撞傷。之后,狗的主人要求我賠償治療費用。請問,我需要賠償嗎? 【解答】 陳偉(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檢察官):錢女士,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雖然您將狗撞傷,但狗受傷的根本原因是其主人沒有系狗繩,并放任狗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奔跑,其主人未盡到對寵物的管理責任,應當對自身過錯承擔法律后果。您無法預見和防范未栓繩的狗突然出現的可能,只要盡到一般的注意義務,就不存在過錯。因此,您無需擔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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