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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德蕉城法院向自動履行完畢法律義務的民營企業出具了首份《自動履行證明書》,對義務人積極主動履行義務的行為給予書面認可和鼓勵,幫助民營企業修復企業信用和社會評價。 2024年10月,楊某因與某食品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糾紛訴至寧德市蕉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楊某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其賠償金及補償金。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要求某食品公司向楊某支付賠償金及補償金2萬余元。 嗣后,楊某向蕉城法院申請執行。該案經法院督促執行,某食品公司主動將全部款項一次性履行完畢。為此,蕉城法院向其出具了《自動履行證明書》,助力其重塑社會信用與形象。 據悉,蕉城法院將持續深化司法服務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推動當事人從被動履行到積極主動履行的觀念轉變,讓“失信受罰”和“守信獲益”成為社會共識,進一步提高生效案件自動履行率,最大限度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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