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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份濕地司法保護令發布 長樂法院聯合多部門共同維護福建閩江河口濕地生態環境 近日,福州長樂法院發布全省首份濕地司法保護令——《福建閩江河口國家濕地公園司法保護令》,為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筑牢法治屏障。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具有涵養水源、蓄洪防旱、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等多種生態服務功能,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樣性的生態景觀和人類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之一,被稱為“生命的搖籃”“地球之腎”。福建閩江河口濕地已列入世界自然遺產項目清單,入選“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為共同維護福建閩江河口濕地生態環境,長樂法院發布司法保護令。該保護令提出七條禁令:禁止違規侵占濕地,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等污染生態環境的行為;禁止擅自在濕地內從事采礦、房地產、開發區、高爾夫球場、風力光伏電場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在濕地范圍內采砂、取土或者修筑設施;禁止在保護區范圍內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禁止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為;禁止撿拾鳥蛋、破壞鳥巢等危及水鳥生存、繁衍等活動,禁止非法狩獵、非法捕撈,禁止在保護區內釣魚;禁止其他破壞福建閩江河口濕地的違法行為。 據介紹,自2019年11月起,長樂法院聯合福州中院設立閩江河口濕地生態司法保護基地及工作室以來,精準對標濕地生態保護司法需求,提供法律專業支持、訴前糾紛調解、司法建議等一攬子生態司法服務。在此基礎上,長樂法院還聯合區檢察院、公安局在濕地公園分別設立自然生態保護巡回審判點、檢察公益訴訟線索受理點、森林警察大隊工作點,多次與濕地管理處聯合行動,共同制止非法捕撈、違法養殖、侵占河道等違法行為。 同時,長樂法院積極探索涉生態公益訴訟調處、修復模式與濕地保護一體推進。鼓勵引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通過在濕地開展勞務代償等替代修復方式承擔生態修復責任,逐步實現刑事制裁、生態補償與濕地司法保護工作的有機銜接。該院還組建志愿者工作隊,定期開展義務巡查、愛鳥護鳥、環境清潔、法律咨詢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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