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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花怎么辦?男子“靈光一閃而過”,見到路邊“材”,竟想發順手財,殊不知來錢快,“栽”得更快。近日,經三明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沙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24年11月,孫某某見沙縣城區某地堆放一批鋼材,且周邊看管較為松懈,遂見“材”起意萌生了偷鋼材出售的想法。在盜走數根鋼材后,其按廢鋼價格出售獲利。經鑒定,被盜鋼管、鑄鐵管總價為3萬余元。到案后,孫某某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最終,經沙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后,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依法對孫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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