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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背后的“大保護” ——政和縣檢察院探索未成年人保護新路徑 一紙快遞單的背后,藏匿的不僅是毒品,更是一個15歲少年的迷失人生……近日,政和縣檢察院發布一起涉未成年人異地幫教案件,通過延伸未檢工作的職能和觸角,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懲治犯罪與挽救失足少年之間尋找平衡。 小案件里的“大責任” 小寧(化名)是北京市房山區某中學在校生,因交友不慎,幫助他人郵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成為毒販幫兇,走上犯罪道路。鑒于小寧具有主動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2023年11月,政和縣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設置8個月的考驗期。 按照規定,檢察機關對小寧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后,小寧應在政和縣進行考察矯治。但這樣的處理方式,則需要還未畢業的小寧放棄學習機會,于考驗期多次在北京與政和之間長途奔波往返。承辦檢察官坦言:“這樣似乎不能真正達到防止再犯、幫助回歸社會的目的。” 如何才能在根源上矯治挽救?經過探索和思考,檢察官認為可以考慮適用異地幫教考察,并在溝通聯系后,決定委托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代為開展異地幫教考察。 雖相隔兩地,但政和縣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會議系統,實現兩地檢察機關和小寧的三方會面,掌握小寧考察期間思想、生活狀況,更加全面、細致地開展行為規范的指導和幫教。 小創新里的“大能量” “謝謝檢察官,給了我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我一定好好珍惜,保證不會再犯……”在結束幫教活動后,小寧寫下所思所想,幫教日記記錄了他每一次的成長與蛻變。 在兩地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下,小寧的異地幫教工作順利開展。最終,政和縣檢察院對小寧作出不起訴決定。一年后,小寧給承辦檢察官分享他的高中畢業證。 “我們的工作讓一個誤入歧途的少年逐漸走向陽光大道,一股成就感油然而生。”檢察官說道。 然而,看似“小案”的終結,實則折射出制度設計背后的短板。檢察官解釋說:“附條件不起訴對象存在很大的差異性,若用同一套標準、同一套方案,無法保證每一個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成效。” 針對上述問題,政和縣檢察院探索附條件不起訴“綜合+個性”考察新路徑,對于涉罪在校學生,以回歸校園為原則,優先選擇學校作為參與監督考察的組織;對于有穩定職業的涉罪未成年人,優先選擇檢察機關監督與企業幫教相結合的模式;對于(異地)無固定職業的涉罪未成年人,則優先采用引入(異地)社會幫教機構協助開展監督考察。 小細節里的“大格局” 案件辦理后,檢察官對該案背后存在的社會問題進行深層次的反思。“幫助賣‘小藥’,只想著賺錢快,沒想過后果。”訊問過程中,小寧的這一認知凸顯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甚至將毒品視為普通商品。同時,監護缺失也極易造成未成年人性格缺陷和行為偏差,犯罪概率大大提高。而此案毒品通過郵寄渠道流通,更暴露出物流行業存在監管漏洞。 為進一步擴大治理效果,政和縣檢察院將“法治副校長”工作機制融入校園安全防控機制,通過模擬法庭、專題講座等形式,增強未成年人防毒拒毒禁毒意識。同時,該院與縣婦聯、民政、團縣委等單位會簽工作意見,通過優化原生家庭環境、組建特色講師團等,共同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此外,針對寄遞業存在的監管盲區,該院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實地走訪、開展專項座談等形式,補齊漏洞并加強監管。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既需在個案中見微知著、精耕細作,又需立足全局、延伸治理,這樣才能實現司法辦案與社會治理的雙向價值。”檢察官如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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