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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溪法院聯合當事人所在村委會,巧妙運用“法院+村委會”模式,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劉某與謝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明溪法院于2024年7月判決謝某某應償還劉某借款本金15000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謝某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謝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并多次打電話敦促其自動履行,但謝某某仍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房產等財產狀況,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面對這一困境,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前往謝某某所在村委會調查。通過與村干部交流,詳細了解謝某某家庭狀況及未履行的原因,均證實謝某某的確存在困難,難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 為避免“機械執行”,執行法官與村委會商討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建議申請人劉某給予被執行人謝某某寬限期;另一方面,法官與村干部從謝某某的現實情況著手,向其釋明拒執的后果,督促其積極籌款,并共同為謝某某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賠付方案,引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最終,在執行法官靈活施策與村干部耐心勸解下,雙方互諒互讓,申請人劉某主動放棄部分本金及利息,被執行人謝某某與其家人當場籌集1.2萬元還款。 至此,該起糾紛得以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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