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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閩清法院審結一起隱私權糾紛案,法院認定被告多次跟蹤、騷擾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并依法作出判決。 據了解,2023年至2024年間,毛某多次騷擾、跟蹤、定位林某,2024年1月時,毛某曾在保證書上簽字,保證不再跟蹤、定位、騷擾林某。之后,毛某仍然尾隨、跟蹤、騷擾林某,2024年10月間,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毛某多次騷擾、跟蹤、定位林某,對毛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隨后,林某向閩清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毛某向林某賠禮道歉,并支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100000元。 閩清法院審理后認為,毛某多次騷擾、跟蹤、定位林某的行為侵害了林某的隱私權,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林某請求毛某以書寫道歉信的方式向林某賠禮道歉,可予支持。毛某的行為給林某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綜合考慮毛某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毛某賠償林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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