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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買交強險,發(fā)生事故怎么賠? 法院:摩托車所有人自行承擔交強險限額內損失 摩托車未購買交強險,意外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傷,誰來賠償?近日,惠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對此給出了答案。 案情回顧: 2023年6月6日上午,郭某駕駛無牌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與駕駛無牌號電動自行車的黃某在惠安某路段發(fā)生碰撞,造成黃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郭某、黃某負事故同等責任。后黃某向惠安法院起訴,要求郭某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 經查,郭某系其駕駛的無牌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所有人,其未對該車輛投保交強險。 審理與說法: 問題①:郭某沒有投保交強險,應該怎么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定,黃某因此案事故造成的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37萬余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郭某作為該二輪摩托車的所有人,具有為車輛投保交強險的義務,因該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導致黃某無法從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獲得賠償,故在承擔賠償責任時,郭某首先應對交強險限額內的損失承擔責任,包括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項下的損失1.8萬元,交強險傷殘賠償項下的損失18萬元,合計19.8萬元。 對超過交強險部分的損失即18萬余元,根據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較多賠償責任。故綜合黃某駕駛非機動車等客觀情況,在交強險限額外,郭某還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10萬余元。綜上,法院判決郭某賠償黃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萬余元。 問題②:什么是交強險?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和金額是怎樣的? 交強險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該規(guī)定屬于強制性規(guī)定,適用于在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機動車包括各種汽車、電動摩托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等。 交強險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本權益,在事故發(fā)生后,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不區(qū)分責任地承擔賠償責任,以確保受害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當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有責任時,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為20萬元。其中,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包括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包括誤工費、住宿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包括車輛維修費、物品損失、施救費、車輛重置費等)。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交強險的限額為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法官提醒: 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法投保交強險 此案中,假如郭某為其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投保了交強險,那么黃某的損失中屬于交強險限額內的19.8萬元就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郭某僅需承擔超過交強險部分的損失,即按雙方對事故所負責任比例計算的10萬余元,這將極大減輕郭某的賠償壓力。 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依法投保交強險,這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保障事故發(fā)生后自身和他人權益的關鍵。在此提醒廣大車主,尤其是摩托車、超標電動車的車主,應及時為車輛投保,別因一時疏忽付出高昂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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