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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證還醉酒駕駛,甚至為逃避檢查躲進路邊公司,醉上加罪終獲刑罰。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危險駕駛案,判處被告人申某拘役1個月25日,并處罰金3000元。 2024年12月,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飲酒后駕駛小車上路行駛。在發現交警設卡檢查后,申某為逃避檢查,駕車駛入道路右側的物流公司,并下車躲藏在物流公司二樓,后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鑒定,申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35.11mg/100ml,屬于醉駕。 法院經審理認為,申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且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予以從重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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