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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風景圖 芳菲四月,美麗鷺島“新風”吹拂。4月22日,《廈門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正式出臺。這份政策性文件,緊扣中央精神、立足鷺島實際、圍繞四大原則,創新制度設計,趟出了一條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廈門路徑”。 2024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旨在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高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意見的出臺符合時代所需,民之所盼,廈門作為首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連續三年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營商環境評價中位居前列。如何在包容審慎監管執法的基礎上,針對涉企行政檢查進行制度性創新,成為廈門通向高質量發展路上的一道“必答題”。 今年初,廈門市司法局成立以局主要領導牽頭負責,分管領導具體籌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全體成員分工負責的起草專班,開展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制度性探索,圍繞“無事不擾”“無據不查”“干擾最小化”“包容審慎”四大創新原則,針對涉企行政檢查的檢查權限、實施過程、執法監督等方面,進行全鏈條、全方位規范。其中,充分運用“閩執法”平臺(福建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賦能精準高效執法監督是此次探索的一大亮點。 經過多輪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并與企業家代表進行座談,通過集體的智慧碰撞、意見交鋒,這份符合時代需要,彰顯廈門特色,回應企業期待的政策性文件終于正式出臺,“交付”于行政部門使用。 在一場問需于企業的座談中,安井食品質量部姚雅嫻經理這樣評價《若干措施》:“想到的和沒想到的,你們都替我們想到了,伴隨著這個制度的實施,廈門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必會再上新臺階。” “無事不擾”: 平衡安全與發展的藝術 在《若干措施》中,“無事不擾”是一條核心原則,其明確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藥品、衛生健康等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檢查外,原則上對企業不主動檢查。 行政執法一端連著政府,一端連著群眾。“企業希望政府管得少,但嚴守公共安全、社會秩序是政府的責任底線。”廈門市司法局二級巡視員鄭智敏指出,“無事不擾”是平衡安全與發展的藝術。 當前經濟面臨下行壓力,企業發展受到挑戰,更需要法治的呵護與支持。《若干措施》在“無事不擾”定義的基礎上,指出了具體的實踐路徑,要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制度和無事不擾事項清單,清單的企業、事項,除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一般不主動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無事不擾”清單并非一成不變,而是實行動態調整。廈門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人說:“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白名單企業以及低風險事項,將列入‘無事不擾’清單,清單動態調整并不斷擴展范圍。”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實行分類管理。“無事不擾”清單不主動開展行政檢查,但對于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依法依規實行重點監管。 “既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又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安全的期待和關切。”鄭智敏對“無事不擾”背后平衡的藝術作進一步的意義闡釋。 “無據不查”: 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根據《若干措施》,“無據不查”指的是,涉企行政檢查應當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和事實依據,嚴格規范執法,避免任性執法和執法不公。 “無據不查”規范了執法部門主動檢查和被動檢查兩種情形。在主動檢查方面,為確保檢查于法有據,《若干措施》規定各行政機關要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檢查事項清理,并將檢查事項制成清單向社會公布。 問需于企、問計于企,召開市場經營主體座談會 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若干措施》還要求行政部門制定完善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行政裁量權基準,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及客觀情況變化,及時清理、調整、公布并按規定備案行政裁量權基準。 在被動檢查方面,行政執法部門要審慎對待投訴舉報線索,并要求合理控制檢查頻次,《若干措施》的這一規定也回應了企業的現實關切。 在與企業家代表進行座談時,有企業家針對惡意投訴和職業打假現象提出顧慮。針對這一問題,《若干措施》要求行政部門對投訴線索的真實性和可查性進行甄別,“對于不具備可查性的案件不受理,這也是對企業的一種保護。”廈門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人解釋說。 “干擾最小化”: 對企業影響降到最低 針對涉企檢查實施環節,《若干措施》提出“干擾最小化”原則,綜合運用分級管理、“無擾檢查”“綜合查一次”等手段,減少入企的次數及人數,將對企業的影響降到最低。 首先是針對執法權實行分級管理,《若干措施》規范了各級行政部門職權,避免多頭執法給企業帶來負擔;要求企業優先采取非現場“無擾檢查”的方式,如通過視頻、物聯網設備獲取合規數據的日常監管,以及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方式進行監管等;明確禁止各類無工作計劃、無實際內容、不以解決問題為目的的入企觀摩、督導、考察、調研。 此外,對于涉及多個監管部門企業,“綜合查一次”能有效解決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的問題。 2023年10月,廈門市選定思明區試點“綜合查一次”工作,在全面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于2024年5月在全市全面推廣“綜合查一次”。截至目前,廈門市累計制定計劃方案198個,減少檢查4566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廣獲企業好評。 “‘綜合查一次’不僅能提高行政檢查的效率、節約檢查成本,也避免對市場主體的過度干擾。”廈門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人介紹道。 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針對“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明確“五個一”規定,具體包括:一單告知,提前向企業發放包含所有行政檢查事項的清單;一次進場,多部門執法人員同時進場;一表記錄,使用跨部門通用檢查表;一碼追溯,檢查記錄關聯企業統一信用代碼;一網共享,數據實時歸集至“閩執法”平臺、“雙隨機、一公開”平臺。 《若干措施》還規定,各行政執法機關應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上一級行政執法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包容審慎”: 擦亮行政執法“金字招牌” 包容審慎監管是廈門行政執法的“金字招牌”,也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城市文明提升的法治保障。 2021年,廈門市在全國率先以立法形式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執法,以良法促善治。截至3月31日,廈門市合計依法辦理不予處罰案件121864件、從輕處罰案件128802件、減輕處罰案件554492件、免于行政強制8516件,減免罰款金額數以億元計。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旅游購物場所 可以說,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包容審慎監管理念已經根植于執法者的心中。 包容審慎作為《若干措施》的制定原則之一,要求行政部門在進行涉企檢查時,應運用行政指導和說理性執法等柔性執法手段,落實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予行政強制等“四張清單”,對執法對象的檢查做到“無事不擾、輕微不罰”。 以包容審慎理念護航小微企業、新興行業成長,《若干措施》還創新探索“觀察期”制度,對風險較低的企業給予不低于一年的“觀察期”,為企業發展預留空間。 為回應企業對“信用懲戒”的關切,《若干措施》健全完善信用監管制度,一方面,依法禁止與企業市場準入、生產經營資格、資質等級等不當關聯的信用懲戒措施;另一方面,建立信用懲戒“緩沖期”制度,簡化信用修復流程機制,引導行政部門加強對企業信用修復的提示和指導。 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旅行社門市部進行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不僅要求對企業落實包容審慎監管理念,還要求對履職盡責的執法者設立“容錯免責”制度,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經調查證明,無主觀過錯或者具有其他不能歸咎于執法者個人原因的,按照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追究行政責任。 智慧賦能: “閩執法”提升執法監督實效 在《若干措施》印發的同一天,“閩執法”中的“涉企行政檢查”模塊也在同步測試運行中。 科技賦能是此次針對涉企行政檢查制度化探索的特色亮點,貫穿了涉企檢查的全流程,落實檢查審批、事前備案、事中登記、事后評價的要求。 在進入一家企業前,行政檢查部門必須“亮碼”進入。廈門市依托“閩執法”平臺推行“入企掃碼”制度,行政執法人員通過掃碼將行政檢查事項、法律依據、行政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證件編號、檢查時間起止等數據實時上傳到“閩執法”平臺、“雙隨機、一公開”平臺。 制度好不好,交給企業來評價。廈門將建立“企評執法”制度,通過“閩執法”平臺暢通企業反饋渠道。根據《若干措施》規定,行政檢查對象可以在檢查后72小時內,通過“閩執法”平臺或“雙隨機、一公開”平臺對行政檢查情況進行滿意度評價。 召開廈門市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專家論證會 “閩執法”平臺同時也是執法監督的得力助手,若有違法涉企行政檢查行為連續兩次被投訴、舉報,司法行政部門將專項調查并處置。 此外,行政執法監督管理部門還可運用“閩執法”平臺開展涉企行政檢查統計分析、評估、監督,并通過黃色、橙色等自動預警,限制檢查權限,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高頻檢查等行為。 “閩執法”平臺中的“涉企檢查模塊”是科技與制度的有效結合。鄭智敏說:“平臺的擴容和完善不僅能夠優化執法效能,減少對企業的干擾,還能實現數據共享,提升執法監督精準性。此外,通過執法全流程透明化,優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企業的法治獲得感、滿意度。” 政策新聲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蘭: 《若干措施》通過制度創新與科技賦能相結合,建立起一套系統化、規范化的行政執法體系,將助力推動行政執法從“粗放式”向“精準化”轉型,實現“有效監管”與“減少干預”的有機平衡,既有力回應了企業“減負增效”的迫切需求,也通過程序約束和權責透明化推動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對廈門市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有長期的制度助推功效。 集美大學文法學院教授 程國琴: 《若干措施》的出臺體現了廈門市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進展,建立了從源頭規范檢查權行使、從過程嚴格檢查實施、從結果強化監督問責的全方位規范體系,切實回應實踐訴求,具體措施有力可行,既有效保障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權,又創新數智監管、分級分類、部門協同等制度,是推動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監督處副處長 劉向鋒: 《若干措施》明確了“查”的標準,既增加了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的自覺性,又減少了執法部門檢查的盲目性;規范了“查”的方法,為基層執法部門提供了操作性非常強的法治保障;明確了“罰”的程度,強調“包容審慎”“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無過不罰”,既賦予企業探索空間,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又督促基層執法從“重處罰”向“重服務”轉型,探索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 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海滄大隊二級主任科員 劉建東: 《若干措施》推行的“聯合檢查”“清單管理”“數字監管”等機制,能有效破解多頭執法、重復檢查難題,既減輕企業負擔,又提升執法效能。對環保執法而言,在落實柔性監管的同時,依托在線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強化環境風險預警,做到“無事不擾”與“違法必究”的動態平衡,實現優化營商環境與守護生態環境的雙贏。 福建英合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陳雪: 《若干措施》從多維度構建全鏈條規范體系,亮點突出,不僅為企業劃定安心發展的界限,又運用全流程數字化管理,讓執法透明可追溯,還打破信息孤島,推動監管資源合理分配。同時,實施柔性執法與包容審慎監管,體現了執法的溫度,有效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和投資熱情,增強企業扎根廈門發展的信心。 廈門市政集團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鄭理: 《若干措施》結合廈門實際制定,內容全面且細致,極具實操性。它確立“無事不擾”等原則,明確執法界限,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無端干擾,讓企業專注生產發展;通過“閩執法”平臺實現全流程數字化管理,增強企業對政府監管的信任;“綜合查一次”等制度,避免了重復檢查,降低了企業迎檢負擔。這些舉措增強了企業發展信心,利于招商引資,助力廈門經濟高質量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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