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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閩清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駁回起訴,并將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018年,林某與陳某經朋友介紹相識,得知陳某被人稱為“投資高手”,并成立工作室。之后,陳某以“虛擬幣”投資為名勸說林某投資,并許以“投10000元返2000元,拉下線每人返1000元”的“優惠”以及其他分紅收益。林某在高回報的誘惑下支付了3.6萬元,后由于陳某未按約定支付收益,林某找上陳某,雙方簽訂協議,載明陳某收到林某4萬元,此款2019年春節前逐步還清,若違約則支付違約金2萬元,并且林某繼續享有分紅的權利。協議簽訂后,陳某因未按協議履行還款及分紅義務,于2024年10月被林某訴至閩清法院。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雖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但根據林某庭審陳述,陳某以參加“虛擬幣”投資為名吸引林某投資。該模式除以參加者交納費用為返利基礎外,還讓參加者拉下線,并以下線交納費用作為返利依據,林某也無法說明“虛擬幣”具體是什么項目。陳某向林某收取案涉款項3.6萬元的行為存在經濟犯罪的嫌疑,因此閩清法院駁回林某起訴,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林某不服提起上訴,福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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