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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男子羅某因“發酒瘋”被連城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12月18日晚7時許,羅某酒后駕駛摩托車途經某路口紅綠燈路段時,遇同在等待紅燈的由李某駕駛的越野車。綠燈亮后,羅某駕駛摩托車追上李某駕駛的越野車,無故用手拍打越野車致使自己摔倒。李某停車查看,羅某以李某未幫忙扶摩托車為由,把摩托車推向越野車右后側,又坐上越野車副駕駛座用腳踢踹前擋風玻璃,致越野車受損。李某報警后,羅某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經認定,越野車的損失價格為2495元。經鑒定,羅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9.61mg/100mL。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損失價值為2495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其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羅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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