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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一口氣”而“舉拳頭撒氣”,結果兩敗俱傷。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同時,賠償原告人各項損失42906.7元。 經查,2024年8月6日晚,吳某與方某等人在永定區某地打麻將。其間,因方某贏錢后想離開,吳某與其發生口角,繼而引發斗毆。吳某扇了方某兩巴掌,方某用礦泉水潑吳某。后因方某繼續辱罵吳某,吳某便用手掐方某脖子、用拳頭毆打方某胸腹部。經鑒定,方某左側肋骨骨折四根,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鑒于吳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案件事實,自愿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吳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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