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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三元法院通過用好用足“活查封”“放水養魚”等措施,加大執行和解力度,執結一起涉企糾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2022年7月,林某和某農業科技公司以周轉資金困難為由向廖某借款15萬元并約定利息,承諾短期內還款。借款期限屆滿后,林某和某農業未按時還款,廖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林某與某農業科技公司仍未履行,廖某于今年2月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因某農業科技公司賬戶被凍結,影響生產經營,林某多次向法院表示目前企業經營困難,無法一次性履行,希望法院協調處理。 為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協商和解,廖某同意只要10萬元的本金,放棄剩余款項。林某和某農業科技公司也迅速籌款還債償還申請人,全案執行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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