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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個人消費及賭博,男子利用其房產中心置業顧問的身份,巧編名目騙取42名業主200余萬元。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陳某全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4年6月,陳某全在擔任福鼎某售樓中心置業顧問期間及離職后,虛構可幫助業主繳納房產契稅、公共維修金、業主可補繳契稅用于退稅、業主銀行賬戶異常需要刷流水、居間銷售房產及幫助業主代付房屋尾款等事由,騙取42名業主款項共計2624528.2元,所得款項用于網絡賭博、償還個人債務以及生活花銷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騙取多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房產中心置業顧問利用工作便利主動要求幫助繳納房產稅費等,更容易獲取業主信任從而實施詐騙。相關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法律規范和職業操守,切莫因一時貪念和僥幸越過法律紅線。業主在辦理涉及不動產相關的稅費繳納、居間買賣等大額交易的,也要親自辦理,謹慎委托。如確實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業務、需要他人代為辦理的,應仔細核對對方身份,留存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及時跟進業務辦理進度,要求對方出具繳納款項的票據等證明材料。若對方長時間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且故意拖延時間的,應及時核實并報警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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