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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委托他人代拍演唱會門票,不料錢票兩空。近日,石獅法院調解了一起代拍演唱會門票引發的糾紛。 小美(化名)想要觀看某明星演唱會,又擔心搶不到票,便在門票開售前委托小帥(化名)代拍。雙方添加微信后,就觀看演出的位置、代拍價格、出票時間等進行了協商,約定小美以14960元的價格購買演唱會門票兩張。小美支付款項后,小帥向其許諾,沒拍到票全額退款且另外賠償損失6000元。 然而,臨近演唱會,小帥卻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其承諾的演唱會門票,也未退款并賠償損失。小美見催討無果,便起訴至石獅法院湖濱法庭,要求小帥全額退款并賠償損失。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撥通雙方電話,開啟調解工作。小帥在電話中態度誠懇,承認未能買到門票的事實,也同意退還小美的購票款,但因同樣未能給其他委托人買到票,正面臨多人追討欠款,資金周轉極為困難,實在無法一次性償還小美款項。而小美認為小帥從一開始就不誠信,后又因其拒不退款導致自己不得不花額外的費用聘請律師追討購票款,經濟損失進一步擴大,故堅決要求小帥按照之前的承諾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各執一詞,調解陷入僵局。 考慮到電話調解效果不佳,承辦法官安排雙方進行現場調解。在調解室,法官耐心地向小帥釋法明理,詳細闡述了他在此次委托代拍行為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同時,法官也從小美的角度出發,從如何讓損失減少的角度加以勸解。經過法官幾個小時的不懈努力,雙方的態度終于有所緩和。 最終,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小帥分期退還小美購票款,一場糾紛就此得到妥善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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