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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我轉告法官,目前房產已經過戶完成,補償款我們也履行了,感謝法官的幫助,終于徹底了結了這件事?!苯?,平潭法院海壇法庭法官接到一起離婚房產糾紛案件當事人鄭梅(化名)母親的一通滿懷謝意的來電。 鄭梅與王強(化名)于2024年5月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協議中約定“雙方共同將房屋及車位進行變賣,變賣所得資金需先償還剩余的銀行及公積金按揭貸款,若有剩余,剩余款項由雙方各取得50%”。此后,雙方因房產變賣價格及補償問題意見不一導致矛盾激化,關系劍拔弩張。鄭梅準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強則擔心強制拍賣可能需要承擔價格過低的風險,對強制處置十分抵觸。面對這一棘手局面,平潭法院運用“法庭+執行”工作模式,充分發揮法庭團隊和執行團隊各自職能優勢,將糾紛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再次邀請至調解室,以審執聯動妥善破題解困。 “當時我們已經說好了要盡快變賣房產,但是王強就是一直不配合?!?/p> “賣家的價格實在不合理,出售房產對雙方都是損失?!?/p> …… 調解室里,雙方因夫妻共同房產的變賣分割問題爭執不下。 “既然約定了變賣房產,雙方都應該互相配合,你們應該多換位思考,互相體諒一下……”法庭團隊原承辦法官向雙方詳細闡釋房產處置的法律依據,讓當事人明晰權益義務,穩定情緒?!叭绻慨a由法院執行變賣,也會存在價格波動等風險,你們雙方都要考慮好,不要意氣用事?!眻绦蟹ü賱t從實操角度,剖析強制執行房產變賣的實踐成本及潛在風險,引導雙方理性權衡利弊,為調解奠定基礎。 法官充分考慮雙方過往婚姻關系及房產特殊位置因素,秉持公正與人文關懷,耐心傾聽訴求,深入挖掘矛盾根源。經過多輪釋法明理,雙方認識到對抗無益、合作方能共贏。最終雙方達成一致:鄭梅取得房產所有權,并向王強支付補償款。這一方案保障了雙方經濟,避免了公開變賣的價格風險與時間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了多方共贏。 目前,雙方均按調解方案履行完畢,糾紛得以順利化解。當事人家屬的來電不僅是一聲簡單的感謝,更承載著對平潭法院“法庭+執行”聯動機制的認可。電話那頭輕快的聲音與前不久調解室里的激烈爭執形成鮮明對比——這場因離婚房產分割引發的“拉鋸戰”,最終在“法庭+執行”聯動機制下畫上圓滿句號。 “能聽到當事人家屬主動打電話報喜,就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參與調解的執行法官表示,將持續深化“法庭+執行”機制,以“調解優先,審執并行”的工作方法,為當事人提供更優質、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務,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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