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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及身份證件案,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張某曉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張某曉學習修圖技術后,于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通過應聘淘寶商鋪接受客服派單或者添加客戶微信自行接單等方式,從事有償修圖工作。其間,張某曉先后幫助多人偽造、變造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完稅證明、不動產權證書等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變造護照、身份證、戶口簿等,共計42份。其中,犯罪嫌疑人謝某海為在福鼎市走私煤炭,雇傭張某曉偽造、變造加蓋多地海事局公章的固體散裝貨物安全適運聲明書、船舶載運固體散裝貨物聲明書等報關材料8份,并提交至福鼎市海事處申報進港。2024年7月,張某曉被傳喚到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曉無視國家法律,為牟取非法利益,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及身份證件,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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