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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連江法院在審理一起非法采礦案件中,依法引導被告人通過“異地認購碳匯”模式,自愿認購林業碳匯80余噸用于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該案系福州首例跨區域認購林業碳匯案件。 根據福州市政府相關文件通知,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飾面石材礦山全面關閉并停止開采。自2022年5月份起,被告人楊某某與他人經商議,在明知上述政策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合股雇傭他人在連江縣蓼沿鄉盜采礦石,其中楊某某負責前期出資。2023年9月10日,非法采礦點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查證,涉案礦石價值約33萬元。2024年2月26日,被告人楊某某主動投案并退出非法所得10萬元。 審理過程中,法官考慮到本案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的森林生態環境損害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短時間內無法恢復,而繳納生態修復金也難以實現直接有效的彌補。為此,法官通過加強對楊某某的釋法說理,并經與相關機構探討論證,以運用“異地認購碳匯”模式為契機,積極引導楊某某通過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向永泰縣國有林保護中心購買并核銷80.48噸林業碳匯,以此替代性修復受損的森林生態環境。 一場跨越山海的“綠色交易”就此達成,這不僅是連江、永泰地區首次實現跨區域碳匯交易的突破,更標志著兩地在構建森林、海洋生態多元化修復機制創新,推動恢復性生態司法應用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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