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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本是為了保障消費者而生的權利,但卻成了部分人濫用而造成他人利益受損的工具。近日,惠安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判決頻繁下單又快速退貨的消費者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部分損失。 某經營部是某網購平臺商戶,林某的朋友張某曾向某經營部下單后申請退貨,某經營部以貨物缺少、破損為由拒絕退換貨,后林某經營的快遞代收點因負責該筆訂單物流而被要求理賠,罰款約1000元,林某因此與某經營部經營者發生爭執。此后一個月內,林某在某經營部多次大量下單,且均在某經營部發貨后兩至三天內即申請退款。為此,某經營部向法院提起訴訟。 惠安法院經審理查明,林某在與某經營部存在糾紛未解決的情況下,多次在某經營部網店下單交易又取消交易,每筆訂單都是在某經營部發貨后兩至三天內即申請退款,每次申請退款后,林某仍在某經營部網店繼續下單。 惠安法院認為,綜合考慮林某下單的次數、時間、數量、金額及發起退款申請的情況等因素,可確認林某下單明顯欠缺購物的真實意圖,而是利用網絡平臺的交易規則,假借交易進行業務騷擾,從而達到報復店鋪的目的。林某在某經營部網店頻繁下單又立即退貨,騷擾該網店正常經營的行為已經不屬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合法范疇,而是屬于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了商家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故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購物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法院在支持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會依法對濫用權利的行為進行處理。作為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不得通過惡意下單、惡意差評等行為干擾商家的正常經營,而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消費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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