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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孩子的父母,你們都有義務履行監護職責,現向你們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你們及時送孩子入學繼續接受義務教育……”近日,閩清法院池園法庭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針對監護人未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和《訓誡決定書》,督促監護人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用司法力量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原來,李某(男)與張某(女)于2016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于2017年8月生育一子李某某,李某某現已滿7周歲。李某長期外出打工,無法親自照顧和教育李某某,便委托其父母代為照顧,但由于李某的父母已逾70歲,且居住地較為偏遠,無法接送李某某上下學。張某雖待業在家,但其認為李某未向其支付生活費,不愿意照顧和接送李某某上下學。目前,李某某已達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齡,但由于無人接送的問題遲遲未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據向當地村委會、學校負責人調查了解到,村委會和學校曾多次派人到張某居住地與張某溝通李某某上學事宜,但是張某都拒絕開門,并稱李某某的上學事情與她無關;同時,也曾多次做李某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但李某及其家屬未積極采取措施送李某某入學。 “爸爸,有螞蟻欺負我,你快來接我回家吧。”承辦法官于2025年4月21日在進行家訪過程中,李某某通過電話向其父親李某哭訴道。李某某目前跟隨其爺爺、奶奶居住老房子二樓的一間木屋中,木屋左半部分橫七豎八地堆放著各種雜物,右半部分則擺放著兩張床。由于衛生環境不佳,導致李某某的皮膚因各種蚊蟲叮咬遍布腫包和被撓破的傷口。為了李某某的健康問題著想,承辦法官便將李某某的現狀告知李某,李某表示要兩日才能回家,承辦法官便與李某的姐姐取得聯系,征求李某及其姐姐的同意后,將李某某接送到鎮上接受治療,并由李某的姐姐接回家暫住兩日。 為解決李某某失學問題,2025年4月23日,池園法庭聯合當地村委會、派出所及司法所等相關部門形成聯動合力,依法向李某、張某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李某、張某及時送李某某入學繼續接受義務教育,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多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讓孩子獲得更多關愛,接受與其年齡相當的家庭教育,促進其身心健康成長。同時,對李某、張某發出《訓誡決定書》,要求其在3日內向法院提交悔過書,糾正其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行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讓適齡兒童入學完成義務教育不僅是父母拳拳愛子之心的體現,更是父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發出,旨在引導監護人糾正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督促其正確履行監護和家庭教育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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